若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男方未能如约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女性当事人该如何应对此情况呢?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的解除,可通过两种合法途径达成: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通过平等地协商约定,拟定一份完备的离婚协议书,而后将其递交至法院申请执行,以便追讨欠款;
第二种方式则是法院诉讼离婚,这样无论协议与否都需要递交书面证据,并由此取得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从而申请强制执行。一旦婚姻关系破裂,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起孩子日常所需的生活费用以及接受正式教育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费用,并且具体的金额大小以及承担责任的期限,都应该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当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或是出现争议时,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此外,这份有关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日后有正当理由向自己的父母任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了对方耍无赖不还债务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纠纷中出现对方无理拒绝履行金钱债务责任的情形时,申请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款项进行强制执行。离婚事宜通常是由夫妻双方通过签署离婚协议或经由法院做出载有明确离婚条款的判决而得以解决,对于这类案件,申请人有权依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在离婚程序中,如男方未能履行其向女方所承担的抚养费用义务,那么女方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将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提交给当地法院,请求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强制执行;其次,如果选择了诉讼离婚的方式,则需要在取得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抚养方有责任承担起孩子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等相关费用,而具体的金额和期限则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与沟通。当出现争议时,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不会影响到子女在未来提出合理要求的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