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童年受到侵犯长大后怎么取证
对于指控性侵害行为的诉求,需向法庭提交以下相关证据材料:
1.在受害者身体肌肤上所发现并采集的涉嫌侵权行为实施者留下的毛发、皮屑、体液等实物样本;
2.在事发现场可寻找到的指纹、掌纹、脚印等痕迹证据;
3.现场遗留下的饮料容器、水杯、酒瓶、酒杯等其余与案件相关的物品证物;
4.事发地点周边监控设备拍摄到的图像资料;
5.除上述列举之外的其他其他有助于揭露事件真相的证明文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童年受到侵犯长大还能告他吗
当然可以,即使受害者在成长过程中曾遭受过某种形式的侵犯行为,只要相关罪名尚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仍然有权利对其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自案发之日起经过五年即失去法律追诉权;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自案发之日起经过十年即失去法律追诉权;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自案发之日起经过十五年即失去法律追诉权;而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自案发之日起经过二十年即失去法律追诉权。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涉及性侵犯指控的案件,我们要求提供以下关键性的证据资料:首先是在受害者身体上发现的可疑人员的毛发、皮肤碎屑以及体液等各类样本;其次,现场所留下的指纹、掌纹以及足迹等各种痕迹也是极其重要的证据之一;同时,与此事件相关的物证例如被使用过的饮料瓶、水杯等也需要详细调查并收集起来;此外,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也是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最后,其他任何能够帮助揭示事实真相的证明文件都应该被充分考虑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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