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行政处罚记录怎么消除
依照我国现行法规之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之时起,所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作出之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即企业)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均须通过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其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络门户进行全面公开公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公示的期限将长达五年之久,自正式发布公告之日起便会启动计算期。若在此期间,执法机构未能公开发布上述相关信息或擅自删除本应公开的行政处罚记录,那么这无疑属于严重缺失职责的表现。当这些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时间跨度到达五年之际,其相关数据将会被记录至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而不再继续投入公示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二、企业行政处罚记录可以消除吗
由于中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无法通过某种方式进行消除。一旦被赋予行政处罚的公司被置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展示公示,自该日起计算,在达到五年期限之后,该条记录将永久性地保留下来,但不在向社会公众公开,即不再公示。换句话说,即便五年后行政处罚记录未再进行展示推广,实际上仍然存在并无法消除。行政处罚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据其法律权限及规定的程序原则下,针对那些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政相对人,采取惩罚性的行政制裁措施的具体行政行动。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国对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即企业,其所应接受的行政处罚应当通过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其它相关互联网门户进行公开展示和公开宣告,为期长达五年之久。同时,如果有关执法部门未能按照此项规定执行公开披露或者不恰当地删除了相应记录的话,这属于较为严重的渎职行为。在经历了漫长的五年之后,这些数据将会被完整地记录在该系统之中,并且不会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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