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一方一直拖不处理怎么办
在提起诉讼方面,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交警部门须出具明确的事故责任鉴定报告;在此基础上,若确认对方负全责,当事人便可凭借责任鉴定书以及详细的财产损失清单等相关材料前往法院,依法起诉对方肇事司机及相关保险机构。经过正式的诉讼过程并得到生效判决后,倘若对方仍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便可请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保险赔偿问题,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绝不能采取先修复后提交索赔申请的做法,因为这样做可能导致后期理赔金额超出定损范围,超出的部分须由个人自行承担;
其次,要审慎考虑授权修理厂代理索赔事宜,有些不负责任的修理厂可能会采取欺骗手段达到获取赔偿金的目的,这不仅会给本人带来法律风险,同时也会使其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再次,即使已购买了不计免赔险种,但当事人并不能保证能获得全额的理赔款。由于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出现道德风险,特意设定了一些特定的免赔率,而这些免赔率并不包含在不计免赔条款之内。例如多次发生事故、超出行驶区域以及提供理赔文件不全等情况,保险公司通常都会增加相应的免赔率。
最后,切勿轻易承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因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程度,制定相应的赔付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6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要多长时间
关于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处理所需的基本时间片段,实则并不具备固定性,而是依据每宗案件的实际具体状况,方能加以判定。例如,若该次事故的发生后涉及到了检验鉴定工作,那么此类鉴定工作的期限通常为三十天之内,而最长期限为六十天。同时,交管部门应从场勘工作开始的第十个工作日起,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特别是在有必要进行检验的情形下,更应该在检验报告确定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在应对交通事故时,警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责任鉴定报告的编制。倘若对方负有全部责任,相关当事人可以凭据这份报告以及财产损失详细清单等基本资料对对方所驾车辆和其投保的保险机构提起法律诉讼。针对诉讼结束后,如果对方未能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当事人有权申请实施强制执行。在此请谨记,切勿先行进行汽车维修随后再提出赔偿要求,以免导致实际损失超过原先约定的理赔范畴。对于选择维修厂商代为进行索赔事宜,务必审慎行事,防止遭遇欺诈行为或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即便已经购买了不计免赔险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仍然可能会设定一定的免赔额。此外,也请不要轻易地承诺自己将承担全部责任,这将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