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处罚环节上,所谓“从轻处罚”即是指行政监管部门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所规定的法定罚则时,针对特定的法定情形作出决定,给予违法者相较于正常情况下更加轻微的行政处分。而“减轻处罚”则是行政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所制定的相关条款,对于应该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者而言,由于特定法定理由的存在,允许其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之外获得相对较轻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从轻处罚和减轻区别是什么
二者间最为根本性的差异体现在对法定刑区间的遵守与否之上。例如,针对某项罪行,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当存在减轻处罚情节时,所适用的量刑幅度便会被限制在三年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并未提供任何量刑幅度能够超越法定刑的情况。
此外,我们还需关注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以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这两种表述方式,前者意味着“可以选择从轻或者减轻,亦或是维持原判”;而后者则强调了“必须采取从轻或者减轻的措施”。综合来看,“从轻”是指在法定刑的范围之内进行调整,而“减轻”则是指低于法定刑的程度。从力度角度而言,“从轻”的影响程度显然弱于“减轻”。
其次,当存在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结果将更偏向于较低的刑期,但并不一定局限于三年,并且最低限度也不得低于三年。同样地,当存在从重处罚情节时,最高刑期也不应超过十年。
然而,关于如何界定轻与重,并无统一的规定可循,自然也无法仅仅依据法定刑的“中间线”作为衡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在行政执行领域,“从轻处罚”意为政府监督机构在特定环境与条件之下,对于违反相关法规的人士给予较为轻度的行政制裁。反之,当我们谈到“减轻处罚”时,这主要是指在已经构成违法行为的前提下,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或者正当理由,而在法定的惩罚之外额外施加的一种相对较轻的处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充分展现出了法律制度所应有的灵活性以及公平公正等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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