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一)首先,相关程序应涉及到前往被继承人户口所在的公共安全部门进行户口注销以及申请死亡证明;
(二)其次,应当在区级或市级公证机关(原外销商品住房则须达到市级公证机关标准)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事宜。对于房产继承途径主要分为两个大类:分别为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两种模式。具体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或其它相关凭证;
3.户口簿或其它能够直接明了地展示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者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存在遗嘱继承情况,则额外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已公证过的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因其真实性得到较高保证,故除此之外的形式的遗嘱暂时不予以采纳);
(三)最后,需要完成房屋过户登记事宜,受益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各类必备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加盖印章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加盖印章)、房地产所有权证(加盖印章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以及遗嘱公证书与接受遗赠公证书(加盖印章原件),同时还需附带契税完税凭证(加盖印章原件)。
《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如何办理房屋遗产继承
按照严格的流程办理房屋遗产继承事宜:
首先,必须前往被继承人当前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注销,并获取相关的死亡证明文件。
其次,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携带所需的资料前往公正机构办理关于房产继承权的公证手续。
最后,当所有必需的材料准备就绪后,请再次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以及继承人身份证及其复印本等文件的交接和登记工作,以确保整个流程能够顺利完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首先,您需要依法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户籍注销手续并要求领取死亡证明文件。其次,在当地的区级或者市级公证处,办理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事项,无论是否包含遗嘱继承,皆应一视同仁。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所有权证明、户口本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倘若涉及到遗嘱继承事宜,则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程序核实无误的遗嘱文本。第三个步骤是完成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申请者需向有关部门递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与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所有证、继承权公证文书、经过公证的遗嘱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契税完税凭证这些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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