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夫妻一方去世,父母尚在,财产如何清算
依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文规定,若继承人在生前做出了遗书安排,那么该份遗书便具有合法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此种情况之下,继承过程将会按照遗书上所做的决定来执行。
然而,当出现突如其来且未留下任何遗书的状况时,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法定继承。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当任何一方配偶不幸离世后所能获得的遗产实际上仅为其夫妻共有财产的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夫妻关系中出现其中一方持有的信用卡存在逾期现象时,这可能会对另一方的贷款申请造成负面影响。部分银行在审核贷款申请时实行极为严谨的标准,因此,若夫妻一方因信用卡逾期产生了信用不良记录,则在其向该银行递交贷款申请时也极有可能遭到拒绝。
然而,若逾期情况并不严重,仅为轻度逾期,那么其负面影响相对较小。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两年内出现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未按期还款的状况,其影响将尤为严重。
另外,即便选择信用评分较高的一方作为主借款申请人,但如对方的信用记录存在过多逾期问题,主借款申请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当人们申请住房贷款或其他类型的商业贷款时,各大金融机构均会要求提交夫妻双方的相关信息,包括各自的信用报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继承人在生前若留有遗书,应依照遗书中的意愿来执行继承事宜;如若未能留下书面声明,则由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当配偶不幸离世时,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仅限于夫妻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的一半。故而,谈及继承事宜时,遗书与法定继承方式各自具有适用边界,同时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也务必遵循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