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过世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归谁
尊亲属过世后涉及的宅基地所有权问题,一般都是由集体来行使;当然,前提是宅基地上已建立了足够数量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法定继承权的持有者有权对这些建筑物进行合法继承,而且可以在获得批准后,继续在宅基地上占有和使用。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我国的《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宅基地本身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并不具备可继承性。倘若在宅基地上未构筑任何形式的建筑,那么此块土地将依法收归农村集体所有。个别自然人有权通过遵循上述法律颁布的规范来订立遗嘱,以此来处理其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并且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此外,他们还能在遗嘱中明确将自己的个人财产选任给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位或几位成员来享有。自然人亦有权在制定遗嘱时,将个人财产赠予给国家、集体或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最后,自然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许可,设立遗嘱信托这一特殊形式的遗产规划手段。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父亲过世了欠款怎么办
首先,若债务人不幸去世,其遗产继承者应以其继承所得财产为上限,对债务进行偿还;
其次,若未继承任何遗产,如果存在担保人,则应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再次,对于夫妻共同负债,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应有其配偶负起还款的责任;
最后,如无上述特殊情况出现,债权与债务将自然终止,无需再行还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在尊亲属故去之后,该住宅所占用的宅基地通常会由该村庄集体行使所有权。如果宅基地上已经修建了房屋,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合法地继承这栋房屋,并且只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他们依然能够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本身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并不具备继承的资格。当宅基地上没有任何建筑物存在时,它将回归到集体手中。个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订立遗嘱来处理自己的财产,包括指定遗嘱执行人,选择合适的继承人,或者将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以及其他人。此外,也可以考虑设立遗嘱信托以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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