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之立案与执行程序之立案的选择,应当根据个案的实际状况以及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而定。以下将会详细介绍二者之间的差异及其各自适用的实际情况:
1.审判立案:此类程序适用于案件尚处于未被确认判决效力阶段、仍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端的情况。作为原告方的当事人在此时应当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民事起诉书,同时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主张,在此过程中亦需要预先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会安排原被告双方进行前期的调解工作,如调解无果则会正式予以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审判立案程序的启动往往由原告方的当事人提出请求或发起行动。
2.执行立案:此类程序适用于案件已被确认为具有法律效力且需要申请法院开展强制执行的情形。相较于审判立案,执行立案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申请人提前支付执行费用以及参与到立案前的调解环节之中。该类程序的启动主要源于申请执行人的意愿或者请求,即案件的胜诉方获得了主导权。因此,若您身为案件的原告,对于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有所考虑的话,选择审判立案模式较为妥当;反之,倘若您持有已经依法生效的裁决权益,希望寻求法院协助强制执行的话,我们建议您选择执行立案途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审判立案和执行立案有什么区别
审判立案关注的重点在于尚未得以妥善处理的纷争。而执行立案则着重考察特定的执行依据是否存在。审判立案意味着原告正式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以寻求法律保障,法院在核实相关信息并确认为有效证据之后即会开始受理该案件,随后便将进入重要的案件审理阶段;
相较之下,执行立案则由持有有效执行申请书的当事人与具备法律效力的执行依据共同向执行法院提请执行申请。在此之后,法院会依照相关程序进行立案,执行工作则由此正式拉开帷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立案通常适用于尚未做出最终裁决的案件中,此时原告必须提交适当的诉讼申请以及相关证据,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之后法院将进行初步的调解工作。而针对已经作出且为最终裁决的案件,如果需要对其采取执行措施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那么就需要通过执行立案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无需事先支付任何执行费用或者参加调解过程。在实际操作中,选择何种立案方式应当依据具体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来决定。例如,当原告选择审判立案时,如果胜诉方希望尽快实现判决结果的执行,那么他们可以考虑选择执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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