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方面,有一定的上限设定,通常情况下,违约金不得超出五千元人民币。
然而,依照我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针对那些承担着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企业或用人单位有权在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时,或是签订保密协议的过程中,与劳动者共同协商制定出竞业限制条款,并在双方结束劳动合同关系之后,仅限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照约定金额向这些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而对于三方协议的违约金,其具体金额主要是由协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商定决定,并无法律对此作出硬性的强制规定。然而,我们建议,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宜适度,不应过分高昂。双方可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特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亦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对于毁约问题,三方协议同样允许,但一旦违约发生,违约方通常需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给受害方相应的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倘若劳动者违反了该法规中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保密事项,从而对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这些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起赔偿责任。
在实践操作中,当我们签订三方协议时,通常会在协议中详细列举各类违约情形,并明确扣押的违约金额度。因此,当某人违犯了三方协议的条款,就必须支付违约金。然而,如果违约金金额过高,违约方有权请求减少违约金数额。若协议中未涉及违约金相关内容,则违约方无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三方协议违约金不交是否可以
若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供了特定专业性的人力资源培训费用,并于相应的劳动合同之中明确规定了服务期限以及服务期限违约金等事项,那么当劳动者违背该项约定时,该三方协议的违约金必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然而,如果在未有前述情况出现之时,劳动者拒绝支付三方协议所设定的违约金,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关于三方协议中的违约赔偿金问题,通常是由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然而,我们还是建议在设定违约金数额时保持适度原则,以防止出现过高的情况。在此,需要明确按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了保密义务或者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签署三方协议时,必须要详细列举出具体的违约事由以及相应的违约赔偿额度,违约一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违约方可以提出适当的减免要求。如果在协议中并没有涉及到违约金的条款,那么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