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自愿放弃的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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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赔偿分配主要关注死亡赔偿金的权益者,这是为弥补家庭预期收入损失而设。因此,赔偿应首先给予死者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和子女。当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时,才会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和曾祖父母中的女性成员。
死亡赔偿金自愿放弃的给谁

一、死亡赔偿金自愿放弃的给谁

赔偿分配对象关怀的核心便是死亡赔偿金的相关赔偿权益者。因死亡赔偿金本质上是一种针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措施,具体而言,旨在弥补受害者家庭整体预见性收入的损失。故此,赔偿权益者应包括在死者与其共度亲人时光的家庭成员圈子中的主要近亲,以下列示出:

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仅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不再存在之时,才会启动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权益分配,即同胞兄弟姊妹、祖父辈以及曾祖父辈中的女性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死亡赔偿金能否被债务人

死亡赔偿金乃为被继承人在生命终结之际,由法律赋予其家庭或亲属之补偿款项,本质上亦属遗产范畴之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特指自然人死亡之时遗留下的其个人所有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法财产。据此,死亡赔偿金理应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得以被继承人继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仅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换言之,继承人有权利用遗产中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然而,此种偿还的额度必须严格控制在遗产的实际价值以内。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亡赔偿金确实可供债务人用以清偿被继承人所负有的债务,但是,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以此规范其偿还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赔偿分配的核心焦点在于对死亡赔偿金利益相关者的关照与保护,其目的在于填补家属原本预期获得的收入所遭受的严重缺失。因此,在执行赔偿过程中,首先应该将补偿款支付给死者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及子女等。若上述首批继承者无法获得赔偿,则需依次考虑第二顺位的继承者,例如: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曾祖父母中的女性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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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该意思表示属于附期限行为。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为继承开始之日,这一期限到来,预先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方可生效。此亦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才发生法律效力,才存在真实有效的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
  第
二,该意思表示属于附条件的行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以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效力的判断标准。在预先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中,所处分的是根据被继承人资产状况所预期的遗产份额,如果该财产因被继承人处分或意外灭失,则该意思表示因无所依附而不发生效力。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曾声明放弃的财产依然存在时,其声明放弃遗产继承的承诺才发生法律效力。
  换言之,人继承人死亡前作出的对其可期待的遗产继承权予以放弃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已成立,但附有期限且附有条件,尚处于待生效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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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父亲死亡放弃遗产公证这件事有什么看法?父亲因车祸去世,父亲离过一次婚,有两个孩子跟父亲前妻一起生活,父亲留了张有密码的存单,现在存单密码查不出来了。
[律师回复]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 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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