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员还清债务了还是失信吗
失信人员一旦完全偿清其所负债务,便不再被视作失信人士。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倘若被强制执行人已充分履行了有效法律文书中所约定的责任义务,亦或是人民法院已经圆满完成执行工作,那么人民法院有责任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删减失信行为记录。因此,只要失信人员偿还了全部欠债,他们就可以从失信名录中被剔除出去,不再被标签化为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通常又被尊称为“老赖”,这是对那些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定的“具备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人的统称。按照相关规定,所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进行高档消费以及非生活或经营所需的相关消费时都会受到严格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失信人员还清债务后还有影响吗
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对当事人是无太大影响的。在清理所有拖欠款项之后,当事人将从失信名单中得以解脱出来,然而这并非自动解除状态,而是须得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的法律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同时还需附上已偿还全部债务的有力证明。待法院经过严谨审查,确认无误后便会依照法定程序解除该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随着失信人员逐步偿还其所欠的债务之后,他们将不再被视为失信人员。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切实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法定义务或者经由法院裁决并已实施执行,那么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掉关于该失信人员的所有记录。因此,如果失信人员完全偿还了其当前所有的债务,那么他们就可以从这个名单中被剔除了出去,进而不必再被贴上负面的标签。广为人知的“老赖”,是指那些有能力偿付相关法定义务却故意拒绝履行的人士。当某个人被列入这种名单时,通常会对他(她)在高档消费以及非必要消费方面产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