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一般多久结案
涉案人员符合法定条件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捕时,案件终结的进程所需时间会因各种因素而异:在一般情况下,该期限通常为十天,但如情况特殊需做出决断,仍有可能延长一至四日。另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若涉及流动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严重犯罪情节,类似的嫌疑人有权要求将调查期延续至三十七日后再做决策。
《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不批捕盗窃罪怎么处理
在适用盗窃罪时,由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法院仍需依据案件具体情形进行裁决。虽然不予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罪犯将免于刑事责任,但其量刑程度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者,应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窃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于盗窃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倘若涉案之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之下得以获准不予逮捕的话,那么此案件的终结时间将会依据实际情形而有所不同。通常说来,此类案件的限定期限是十日不等,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酌情予以相应的延长,乃至一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涉及到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来说,例如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等,他们有权利申请将调查期间延长至三十七个工作日之后再行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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