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引发的拖车费和停车费之归属问题,必须明确的是,此类费用应该全部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以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如下前提下,任何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并导致的财产损失,只要当事人提出索赔申请并且合乎法定条件,法院应予以全面支持:
(一)是用于维修受损车辆所必需的花费,以及车辆所承载物品带来的实际损失;
(二)就是指因为车辆完全灭失或者失去了修复可能的情况下,用以购入交通事故发生当日内与受损车辆价值相匹配的车辆的全新置换费用。
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是由于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扣押而导致的车辆闲置,那么是不能向当事人收取所谓的停车费的。这是因为交警依法暂时扣留车辆属于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合法执行行为,由此产生的费用可视为交警队伍合法执法的必要开支,对此,车主并不存在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定义务。
交警在扣押车主的车辆完成相应的违章查处之后,应当以最初的状态将车辆归还给车主,而法律也对此并未做出要求车主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规定,因此,让车主支付所谓的停车费是不符合法律依据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饮酒或醉酒状态下驾车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发生的,应被视作刑事犯罪行为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
1.在醉酒驾车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至酒醒,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在五年内禁止重新获得驾驶证。
2.对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者,同样需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直至清醒,随后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十年内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当重新获取驾驶证后,也必须放弃驾驶营运车辆的资格。
3.至于饮酒或者醉酒驾车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且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此种情形下,个人终身都不得再获准参加任何形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中拖车费以及停车费的具体归属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无论在哪个国家的法律框架下,责任方都应当承担所有相关的费用支出。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害,当事人有权利提出索赔要求,而法院也应当对此进行相应的支持与判定,其中涵盖了诸如维修费用、物品损失以及车辆全损后的置换费用等多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执法机构在扣押车辆过程中所产生的停车费用并不应该由车主来承担,因为这属于合法执行行为所需的必要开支,车主并没有为此支付的义务。此外,交警部门应当依法将车辆归还给车主,并且保证其原始状态不受任何改变,因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车主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