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获传票之后,公司仍可变更其法人代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款(即第十三条),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至为重要,依据所在公司的章程确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出任,并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备案。若公司在此期间更换了法定代表人,需依法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诉讼程序尚未终结之时,原法定代表人所作出的法律行为依旧具有法律效力,而新任法定代表人则有权利继续参与诉讼过程,同时需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完成职责交接。因此,公司在更换法人代表之后,不会改变对于自身责任的承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收到传票后是先调解还是直接开庭
当接到诉讼通知之后,如果案件适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那么法院将会首先考虑进行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若未能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法院便会依照程序安排进入审判阶段。倘若当事人对于调解工作表示反对或不参与其中,法院同样有权径直开始法庭审理。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应严格遵守自愿与合法的基本原则;随之而来的是,如果调解无法顺利完成,应立刻启动审判程序,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在接到法院发出的传票之后,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法人代表的变更。在此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将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来担当,并且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注册登记和备案工作。为保证此次变更符合法律要求,必须依法妥善履行相关手续。在诉讼过程中,原有的法定代表人所做出的行为依旧具有法律效力,而新任的法定代表人则可以依法参与进来,同时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此外,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因为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