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受伤如何让对方先垫付医药费,家庭困难
在面对侵权责任人不愿意负担医疗费用的困境时,以下几种措施可以有效地解决问题并获得垫付:
(一)请求责任人所参投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其交强险限额内的相当于1万元人民币的医疗费用。
(二)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恳求法院依法对侵权责任人的车辆进行扣押与查封。
(三)寻求交警部门的协助,督促被告方尽快支付所需的医疗费用;这三种策略当中优先考虑的应当是立即向法院提出对车辆实施财产保全的申请(即扣押或查封),如果侵权责任人的车辆遭到了查封或扣押,这样不仅对问题的解决具有极大的鞭策力度而且通常情况下也会促进侵权责任人积极履行其对于医疗费用的义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购买了相关的交强险,那么交警部门就应该无条件释放车辆,但若因车辆使用性能检测而需要滞留车辆五个工作日以上时,交警部门应在报告出具后立即释放车辆。赔偿金权利人在此期间内应及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侵权责任机动车。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二)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其包括了为进行治疗与恢复所必需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偿费用以及住院过程中所产生的伙食补贴费用等方面的开支。
此外,当导致身体上的伤残时,还需要对相关的辅助器具及残疾赔偿金进行赔偿;如果出现了人员死亡情况时,更要对此前涉及到的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遭遇侵权行为人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三项策略进行应对:首先是申请由交通强制保险设定的最高限额内预先支付医疗费用;其次是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动议,以扣押和查封侵权人所拥有的车辆来迫使其主动履行赔偿责任。考虑到财产保全会对侵权责任人造成严重影响,这可能会使得他们更愿意尽快承担起应尽的法律义务。当存在交通强制保险并且汽车性能检查结果符合相关规定时,警方应当解除对车辆的扣押,但这也要求权利人必须立即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将车辆依法予以查封和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