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能判离吗
若面临离婚诉讼,配偶一方未能出席现场,则仍有机会获得离婚判决。换言之,倘若原告有能力向法庭提交证明夫妇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的坚实证供,那么法院便极有可能做出准予离婚的裁决;反之,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来佐证其主张,法官则很有可能不会听取离婚诉求并作出否定决定。
然而,出席庭审与否与其最终能否顺利离婚之间的关联程度并非十分紧密,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有效论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核心问题。对于未出席庭审的被告,法院亦有权视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审判。缺席审判,原本在民事诉讼中特指当一方当事人缺席时由法院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调查微信记录吗
夫妻分手离婚属于民法规定范畴内的民事诉讼案件,即便是在原告依法向法庭提出相关要求之后,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并不会主动介入并调取被告方在微信号上的聊天记录等信息。这是因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官并不具备直接调用调查涉嫌当事人的通讯记录的权力。
然而,如果原告能够自行提供与争议事实密切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资料,那么这些都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间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面临离婚诉讼之时,即使配偶当事人未参与庭审,其婚姻关系仍然有可能被解除。倘若起诉人能够提供充足且确凿的事实依据证实夫妻之间的情感已经无法挽回,那么法庭很可能会做出离婚裁决;反之,如果起诉人不能证明此事,法庭则极有可能驳回离婚诉讼请求。需要明确指出,出席庭审与否并不是决定离婚胜利与否的关键所在,真正重要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当然,,法院也拥有对缺席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即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庭时,法院可以根据事实情况自行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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