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末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条款,对于周末加班报酬的测算方法做出了以下明确说明:
(1)当休息日期间雇佣单位安排劳工进行工作时,企业有权选择给予当事人安排补休,无需额外支付周未加班费用;
(2)若在休息日要求劳工加班却未能提供适当的补休时间,企业必须依据当日或者每个小時劳动者正常薪资的两倍予以结算加班工资;
(3)明确规定的每日薪资是指将月工资收入分解后以月薪计酬天数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4)每小时的薪资则按照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再除以八个小时计算得出,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月计薪天数,现行的算法是为21.75天。
另外,对加班费基准金额的计算也有具体规定:
1、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记载薪资待遇的情况下,须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中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固定工资标准确立;
2、针对劳动合同中并未详细约定薪酬的情况,雇佣单位可以与员工代表进行集体协议讨论,并在此过程中明确约定薪资数额;
3、假使以上两种情况都无法确认,那么本单位就需参考劳动者所在岗位的日常出勤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来计算加班费基准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周末加班工资是额外支付2倍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每周六天和节假日的加班薪酬为原工资额的双倍。在劳动关系领域,如若由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则劳动者有权就此索偿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涉及到各类不同的加班时段,对应的加班工资将依据法定标准进行精确核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指出,节假日上班的劳动者拥有选择调休或者获得双倍薪资报酬两种权利。每项工作日薪酬应由当月实收工资除以当月标准计薪天数(即21.75天)来确定,进而再将这个结果乘以8小时进一步得到每小时的基本薪酬。至于加班费用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协议上的具体约定进行核算;如果这两方面都没有特别规定的话,那么就参照劳动者所属岗位在正常出勤月份中平均工资的70%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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