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有权利扣装修押金吗
依照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工程之前,有义务将具体情况通知给该小区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然而,尽管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装修行为可以提出必要的建议或者提醒,也有权利向业主索取有效的保修凭证,却并未依法获得收取装修押金的授权。每家物业公司都应该尊重业主的权利,不得通过任何方式限制他们的装修行为以及造成的合理损失。当业主在从事装修活动时,若因物业本身硬件设施受到损坏,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追责并要求赔偿。然而,这并非代表物业公司有权从中抽取保证金。假如物业公司借故业主未缴付押金便限制其正常装修进程,从而引发业主异议甚至维权,这种做法无疑是侵犯了业主的正当权益。
此外,物业公司有明确的义务和职责告诫每位业主关于装修过程中不得触碰的底线及易发事故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现任何违反法规和存在违规装修风险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全力进行制止,并将此类情况上报至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处理。然而需指出的是,有关法律始终未授予物业公司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物业有权利收取装修押金吗
根据现行法规,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摄取装饰押金的权限。装修乃住宅的主人行为,其所有在法律容许的范畴内进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应加以干涉。
然而,若住户的各项装饰工程对其他住户或物业造成了权益侵害,其他住户以及物业管理层有权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请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业主进行房屋装修时,应向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相应的通报义务,而物业则可以为业主提供全面且专业的咨询服务并作出相应的警示提示。此外,物业还可以向业主索要施工凭证,但严禁以任何名义对业主收取所谓的“装修押金”。在此过程中,物业必须始终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业主的装修行为进行不当的限制或者要求其支付额外的押金作为赔偿。同时,物业也有责任向业主明确告知装修过程中的各项底线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并没有赋予物业公司以任何理由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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