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开吗
在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并非必须亲自前往相关机构进行申办。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无法亲临现场提交申请者,则可授权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者直系血亲代为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同时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他们各自的复印件等材料。该项业务将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相关办理机构经核实发现申请人确实存在犯罪记录,则应拒绝其开具无罪记录证明,并迅速通知申请人相关原因。但是,对于那些犯罪时年龄未满18岁且所涉刑事处罚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申请人而言,此项要求可适当放宽。
此外,对于那些正处于刑事案件调查阶段或者诉讼程序中的申请人,其所提出的申请并不受本规定中办理期限的限制,待相关调查任务或诉讼事宜完成之后,仍需依照既定程序重新处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规定从事该职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作出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等从业限制规定的,依法予以受理;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公证机构和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能异地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推出的相关政策条款,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依据实际情况在国内进行相应处理。理论上来讲,无犯罪记录证明应主要由当事人所在的户籍管理部门负责开具。
然而,如果该当事人已长时间居住海外,只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明,便可以在当前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此类证明文件了。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在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过程中,申请者本人无需亲身赴公安机关办理,但根据特定情况,申请人可以授权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代为办理,此时需要提交书面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件进行核验。经过公安机关严格审查核实之后,会依法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经查证发现确有犯罪行为记载,公安机关将会拒绝签发该证明并详细解释拒绝理由。对于未满18周岁或者被判刑期在五年以内的人员,申请时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但是,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调查或者诉讼期间,暂时不受时间限制,待相关程序全部结束后,仍需重新提出申请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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