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认定存在犯罪,则有可能从行政拘留转变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将嫌疑人监禁于拘留场所内进行的处罚措施,通常适用于较轻微的违法行为,拘留的最长时限设定为15日。相反,若是被实施了刑事拘留,意味着已被视为犯罪嫌疑人,需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候审判,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承担和惩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果治安拘留期间被调查已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是可能会被转成刑事拘留的。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行政拘留期间是否取保候审
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一般情况下并不允许实施取保候审制度。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范畴内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被指控可能涉嫌构成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等申述人或被告;此外,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以考虑采用此种方式。然而,行政拘留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并非刑事处罚,因此并不包含在上述适用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违法行为涉及到严重程度时,原本的行政拘留措施有可能被转化为刑事拘留。与此同时,行政拘留作为针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惩处手段,多以拘留在特定场所内进行,并最高刑期至15天为止。然而,刑事拘留代表当事人已经被视为犯罪嫌疑人,等待法庭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决期间会被关押于看守所之中,并且可能需要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法庭重判。显见,这两种处理方式无论是性质还是可能导致的后果均具有显著区别,前者乃是一种行政制裁,但后者则已经触及到刑事犯罪的层面。因此,如遭遇到拘留事件时,对于拘留情况及其可能涉及的个人权益认识了解显得尤为关键且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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