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部关于失踪人口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对于身体状况良好且智力发育健全的成年人士失踪超过48小时者,公安机关将予立案调查;而针对可能因病理因素导致迷失方向的失踪者、重度残障失踪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者超过60周岁的老年失踪者,及发生其它紧急状况(例如留下遗书,存在潜在的自杀风险)的失踪者,公安机关会立即启动相应程序进行立案处理。
此外,根据刑事侦查部门的相关规定,若失踪者携带有数量巨大的财产同时消失等涉及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可疑情况出现时,接报单位须立即展开调查,并及时上报刑侦部门跟进事件进展。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若经公安机关核实发现失踪者系因家庭矛盾离开家庭出走,且已知道其确切行踪或者能够与其取得有效联络,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法吊销案件,不再进行后续追踪处理。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安部关于挪用资金罪主体是什么人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主要针对的是各个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单位内部的工作职员。这些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人员,往往是利用其在本职岗位上所享有的职务之便,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财务资金挪作他用,或是将这笔资金借予他人,且涉及到的金额通常较大,已经超出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但是这笔资金已经被用于进行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已成年并且失联时间长达48小时的个人,应当予以立案并展开相关调查工作。如果在失踪原因中存在病理性因素、身心残障现象、年龄阶段(低于18周岁或者年满60岁及以上)或者由于其他突发和紧迫性事件(例如留下遗嘱、面临自杀风险等),那么公安机关将立即发起立案调查程序。对于失踪原因牵涉到大量财富流失或可能对生命产生严重威胁的情况,相关单位有责任立即向刑事侦查部门进行汇报。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由于家庭纷争而出走且行踪已经得到确认或者可以联系到本人的情形,公安机关将会撤销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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