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铁塔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有几种
1.电杆占用土地:在水田中架设的单根电杆将进行补偿,金额为每根300元;同样,双杆将获得500元的补偿。而对于旱地,单根电杆所占地面将给予200元的补偿,且双杆则可得到300元的补偿。
2.拉线占用土地:如在水田中架设拉线,每条拉线将获得200元的补偿;若位于旱地上,每条拉线将被偿100元。
3.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在水田中设置的临时设施所需支付的赔偿金为每亩300到500元;而在旱地上设立此类设施时,每亩所支付的赔偿金约为100至300元。
4.其他情况的话,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查看完整的条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电力铁塔占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电力企业执行铁塔建设项目时,应以公正公平且合乎情理的态度对待受征用地域的民众;并且,必须依据土地的原始用途来全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用、以及地面附属设施及农作物的赔偿费用等相关款项,从而确保受征用农民的原有的生活质量不会因项目施工而显著下降,他们的未来生计也会因此得到充分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对于电力杆塔与拉线占用的土地,我们将会给到妥善的赔偿措施。在水田中每个电杆的赔偿金额为300元人民币,而双杆则对应于500元人民币;而在旱地上,每个电杆的经济赔偿金额为200元人民币,双杆则是300元人民币。至于水田中的拉线,每条的赔偿金额为200元人民币,而旱地中的拉线,每条的赔偿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对于临时性的设施占用土地,水田每亩的赔偿金额在300至500元人民币之间,而旱地每亩的赔偿金额则在100至300元人民币之间。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敬请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查阅完整的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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