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毁坏财物刑事立案依据有哪些
故意损毁社会公共财产与私人所有之财物,若涉及以下任何情节之一者,将被依法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并面临法律追诉。
首先,损失额需在五千元以上;
其次,需要累计破坏公私财物三次及其以上;
再者,必须纠集三名及以上人员公然进行;
最后,如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此范围内,被损毁的财产形态可以多种多样,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乃至动产和不动产等各类财富形式,但必须注意的是,若损毁行为触犯了本法内另行规定的某种特定财物,或是对其他客体要件产生直接危害,那么应当按照相应法规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和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罪在犯罪目的以及行为方式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别。前者主要体现出对他人财产进行摧毁或者损害,而非试图非法占有;相反,后者则主要通过行窃等手段,有意识地侵犯他人合法财物且以上述非法占有的心态为基础。因此,两种罪名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表现均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且其涉及的损失额度超过五千元钱财,或者实施了破坏行为并累积达到三次及以上,又或者是纠集了至少三名同伙公开进行此类行为并且情节恶劣的,都将被视为刑事犯罪,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财产形态并不局限于某一种,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物品都可能受到影响。如果涉及的是特定性质的财物损毁或对其他实体造成危害的话,那么便会按照相关的法规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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