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甥有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吗
如果外孙能够继任外祖父或外祖母的财产传承权,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该外孙的生母必须在其外祖父或外祖母之前离世;
其次,倘若外公和外婆生前曾立下遗嘱且在遗嘱中明确规定了外孙母亲在遗产分配中的权益,那么,外孙便具备了合法的继承权;
再次,若外公和外婆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无人遗嘱继承,这时,若外孙母亲在遗产分割中有相应的法定权益,则外孙亦有权获得其中相应的部分;
最后,无论以上何种情况发生,该外孙所能接受的遗产份额均仅限于其亡故母亲所应得的那份遗产。财产传承之顺序,依据如下法定原则进行: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第二顺位继承人涉及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外甥有继承权吗
外甥并无继承之权利。“代位继承”乃与“本位继承”相区分而定义的概念。它亦称为“间接继承”。在特定情况下,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行于被继承人离世或者被宣告为法定死亡之时,其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有资格替代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位,从而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原本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我国相关民法典规定,倘若允许外孙继承外祖父母遗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款:首先,该名外孙的母亲需要在其外祖父母之前离世;其次,外祖父母所立之遗嘱中必须明确指出由外孙母亲享有继承权;再次,如果并未存在有效遗嘱,那么便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无人遗嘱继承,在此情况下,外孙母亲拥有法定权益,而外孙本人同样享有继承权;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外孙所能继承的仅仅是其过世母亲本应对此享有的遗产份额。关于遗产继承的顺序,应当遵循如下原则:首先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然后才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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