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之后孩子被藏匿两年,会判给对方吗
关于离婚过程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可在夫妻双方达成合意之时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若未能妥善达成方案,那么最终由法院裁决时,将会采取以下标准进行衡量与采纳:
第一项,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而言,应以让母方亲自抚养为主导原则;
第二项,对于已年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断,以确保孩子能够享受最佳成长环境;
第三项,当子女已然超过八岁年纪,法院理应尊重其个人真实意愿并据此做出相应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之后孩子改姓要经过他爸爸同意吗
在离婚之后,子女的姓名变更必须得到其生父的许可方可实施,倘若生父对此持有异议,那么母亲就无权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更改为母姓。若母亲已经更改了子女的姓氏,则应尽速恢复为此前跟随父亲的姓氏。在生父表示同意子女更改姓氏时,需备妥申请人本人的申请书、生父及生母共同签署的协议书、户口簿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所在社区或学校开具的准许变更证明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夫妻关系走向破裂的过程中,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理方式,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和确认。对于尚未满两周岁的学龄前儿童来说,通常会安排母亲来承担主要的养育责任;至于年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会对他们所处的最佳成长环境给予全面综合的考量,并据此做出符合孩子实际利益的公正判决;当这部分孩子步入小学阶段后,即已达到法律规定的八周岁以上,那么此时法院将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以此作为最终裁判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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