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首先,若被害人家属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此事,则应当以受诉法院所处地域在过去一年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准进行计算并乘以二十年。
其次,若受害者超过六十岁的年龄,则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相应地扣减一年份额。
最后,对于超过七十五岁的受害者来讲,其赔偿年限将被缩减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死亡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这一核心议题,实质在于明确死亡赔偿金到底应对何种伤害进行补偿,这直接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确立、核算以及支付等相关环节。就此重要课题,全球各地区法律法规在认识上达成了共识,普遍认为死亡赔偿金绝对不是对死者个人财产损失的补偿,而主要是以补偿形式针对那些与受害者逝者有关的部分家属给予经济援助。
然而,在具体的法理架构上,我们可以看到依照不同的立法规划,衍生出了两种观点,即“扶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在涉及到人身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上,倘若家属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则上将参考受诉法院所在的地域去年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来作为基数,按照这一数额,再乘以二十年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额度。然而,如果受害人已经超过了六十周岁这个年龄界限的话,那么每增加一岁,赔偿额将会被相应地扣除一年的份额;而当受害者的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时,赔偿费用则会进一步缩减至五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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