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怎样的
在政治领域,女性与男性共享着同等的参与权;在经济层面上,她们有权利获得相同于男性的机会和资源;在文化生活中,女性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在社会活动以及家庭生活中,她们也同样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总之,男女平等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这无疑表明了我国对性别平等原则的高度重视。
同时,我国也将切实保障女性在法律框架内所应享有的特殊权益,从而进一步推动两性间的公平合作与共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产假待遇
关于女性员工在孕期所享有的待遇如下:生育期间可享有长达98天的产期休假;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均不得以女性员工正处于孕期为由,擅自降低她们的薪资水平、予以解雇或终止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约;对于怀胎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人员工,雇主同样不可随意延长她们的工作时间并且安排夜间劳动力;孕产女职员在工作期间若需进行产前检查,则相关的时间将被纳入正常的工作时间范围之内进行计算;其余关于孕期妇女福利事项在此不做赘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我国始终坚定不移地执行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致力于在各个领域中维护女性的平等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仅限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家庭生活。在我国的制度体系下,男性与女性均能同等享受最多的参与决策的权利,他们得到了公平且相等的机会和资源,从而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情感。此外,无论性别如何,每个人都负有同样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国家还特别关注和保障女性特有的权益,积极推进旨在实现两性的公平协作和共同进步的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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