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脏搭桥手术人没了医院有责任吗
需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深入剖析。在患者不幸离世这一事件上,医院并不必然地负有法律责任。当手术给病患带来了严重的医疗损害时,若能确定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存在过错所致,则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医疗机构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心脏搭桥手术能取保候审吗
心脏搭桥手术作为一项复杂高风险的医疗技术操作,审判能否被批准取保候审通常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涉案性质及其严重程度,再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标准,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疾,无法正常参与司法程序,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这一申请必须得到主治医师的证实,证明其病情严重且不至于对司法程序的推进或者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面对病患不幸死亡的情况,医院并不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根据事实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度剖析。假设因手术导致病患承受了重大医疗伤害,进而遗憾地离开人世,并且可以证明这种伤害乃是由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护人员的过失所引发,那么医疗机构便应当承担起相对应的赔偿责任。如此就要求我们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务必保持客观,公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切勿随意归咎于任何人,以确保家属及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