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对该债务进行区分,以确定它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或某一方单独所负有的债务。对于不同性质的债务,其在离婚过程中的处置方法会有所不同。关于夫妻共有债务,其承担方式为:首先,需通过夫妻两人共有财产来进行偿还;若共有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被各人分别拥有,则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至于一方单独所负的个人债务,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通常应由该方独自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如果离婚了一个孩子怎么判给男方
按照当前我国法律体系的规范与要求,关于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具体而言,对于一名儿童究竟应该判给哪一方家长,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考量:
首先,若该儿童尚未达到两周岁的法定年龄,则在法律层面上倾向于将其交由女性家长直接负责抚养。但是,倘若存在着某些特别情况,例如男性家长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环境或者更适合照料自己的子女等特殊因素,司法机构亦有权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判决,让男性能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
其次,当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而父母之间就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任何共识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将依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另行进行裁定,优先考虑的因素是如何确保被抚养人——也就是未成年子女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益保障。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对父母经济状况、抚养质量以及对于孩子情感投入等众多方面的评估与核实。
最后,如果涉案儿童已经超出了八周岁的范畴,人民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定之时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参考儿童本人的真实意愿。总的来说,在处理离婚过程中子女抚养权问题这个棘手问题时,各方需全方位地考虑各种因素,并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为了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债务的共通性及个别性特征,对于共同负担的债务,首先应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清偿,若仍然有缺口未补足,则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进行裁定;而针对个人债务,通常原则上由个人独自承担。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特别制定相关协议。这种妥善处理方式有助于确保债务问题能够在离婚程序中获得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