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申请必须由亲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如有证据证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方的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时,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探望权的行使。待相关事项消解之后,应及时恢复探望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怎样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在此程序中,首先需具备资格要求的债权人向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基础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其次,人民法院将对该支付令申请进行正式受理;
最后,在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的申请之后,经过严格的审查过程,若发现债权人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均合法有效,则会在受理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为其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探望权即该权利之行使需由直接监护并养育未成年人之父母向当地司法机构递交申请。若经证实,非直接监护人的探视机关可能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全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那么司法机关将有权力依照法律程序暂停该非直接监护人的探望权利。待相关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之后,探望活动应当立即恢复进行。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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