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已注销,法人限制高消费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公司面临破产困境时,对于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的人员而言,将面临限制高消费的严格监管措施。
具体来说,当被执行人为单位性质时,在其受到限制消费措施约束之后,该被执行人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债务履行产生直接影响的责任人以及实际控制人等重要角色均无法进行诸如乘坐飞机头等舱、入住高级酒店、享受豪华餐饮服务等高额消费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公司已注销债务还能追讨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所规定,当法人清算阶段告竣且法人注销登记手续顺利办妥后,该法人便进入终止状态。也就是说,一旦法人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则该法人失去了法人性质及地位,与其关联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终止效力。在此前提下,对于业已注销的企业或组织,理论上来讲,其所负之债并不适宜再继续追溯索求。但若此等公司于注销登记前,尚有未能清偿之负债,债权人可依据相应法律法规,透过破产清算程序或其他法定方式,对公司的残余财産进行追偿。
然而,如果经查证,公司已无任何剩余财産,或者财産价值无法满足债务清偿需求,那么债权人的追偿权益恐将面临诸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时,其法定代表人需接受严厉的消费限制措施。这其中包括了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被限制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控制人均无法享用诸如乘坐头等舱位、入住高档酒店、品尝奢华餐饮等受高额费用影响的消费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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