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它并非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来进行。确切的说,房产继承乃是依据法定义务所确立的程序,将先人在生前所遗留下的房地产所有权以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由继承人依法承接并加以享有和行使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房产继承属于财产权益继受取得方式中的一类典型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一人找不到怎么起诉
如遇有某一位法定继承人拒绝处理遗产事宜,其余的继承人均表示赞同并愿意接手分割,那么,便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继承协议书上庄重签署各自的名字以示确认。若此方式仍然无法化解矛盾,则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公正合理的维权。
另外,若采用协议方式分割遗产或者申请继承公证之时,务必要求所有继承人亲临现场并签下各自姓名,若存在部分继承人因故无法亲自参加签字仪式,亦须提交经过权威机构公证过的合法委托手续,将这项权利转交给其他人代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继承乃是依照严格法律规定所执行的一项程序,其涉及到将逝世之人遗留下的所有房地产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经由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律要求予以无条件地接受并合法地行使。然而,这项过程并非强制要求进行公正,但却源于法律设定下的义务规定。在法学界的角度来看,房产继承无疑构成了财产权益继承取得的一种典型类别。在这个过程里,作为继承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竭力保障权益的合法转移路径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