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是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担任公职的相关人员;
其次,还包括那些由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最后,还包括那些依据法律规定,在特定领域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成为本罪行为主体的资格。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达到或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时,将被判定为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差额巨大”则是相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言的一个相对概念,并未设定具体的数值标准。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在境外所拥有的存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若数额较大且故意隐瞒不报者,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情节轻微者,则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况轻重,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犯罪行为的主体仅限于特定对象。这些人必须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之内,其中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担任公职职位的人员,此外还包括那些在非国有单位中受指派前往执行公务任务的人员;还有依法履行职权职责并参与公务活动的人员等等。然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并不具备成为本罪主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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