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会成为失信人
在以下五种情形下,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有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首先是被执行人通过篡改证据、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等方式来阻碍、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
其次是被执行人故意制造虚假的诉讼、仲裁案件,或者利用隐藏、转移资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
再次是被执行人未能遵守财产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四是被执行人公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相关规定;
最后是被执行人没有充分理由而拒绝履行已经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将有可能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首先是通过篡改证据、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来阻挠、抗拒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执行;其次是蓄意捏造虚假诉讼、仲裁行为,或者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第三种情况是未能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第四种情况是明目张胆地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相关规定;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拒绝履行已经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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