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后男生送的项链要还吗
在恋情结束之后,是否有必要将曾向对方赠送的物品予以归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境与情况。通常而言,在双方恋人生活在一起的期间内互相赠送的各类财物,倘若它们的数量并不多且价值不甚巨大,便无法按同居期间所拥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因此一般情况下无需进行返还;
然而,若这些财物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向对方赠送的巨额财产,那么它们就属于可以被要求返还的彩礼范畴之内,或者存在着可撤销赠与行为的相关情形时,也同样需要进行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分手后男生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在分手之后男方迟迟未归还所借之款,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的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六十八条内容,首先便需对借款合同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以及对其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假如原始借款合同是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签订的话,此时就可依照合同中的详细条款与相关法律规定,向男方提出付款的要求。倘若男方依然坚持不还款,那么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将借款归还给您,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若合同中有此项约定)。
然而,若借款合同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达成,但双方均能提供明确的借款事实和相关证据,例如转账记录、借据、见证人证词等等,同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务必重视搜集和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凭证、转账记录、通信记录、见证人证词等,这些都有助于在法律程序中证实借款事实以及男方的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当一段恋情走到尽头时,关于是否应当归还彼此在恋爱关系中赠送的礼物或物品,其最终决策取决于诸多特定因素。从普遍观点来看,假设情侣之间互相赠送的财务资产在数量和价值上都相对较低,那么这些财物通常会被认定为人身权益,并不需要进行归还。然而,如果这些财物在价值上相当巨大,比如涉及到婚姻目的的礼金赠送,抑或是存在有撤销赠与权力的特殊情况下,那么这些财物或许便需要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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