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房在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处理的相关规定如下:若该房屋是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则该项财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如未能达成协议,则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未实施婚姻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决。
然而,若该房屋系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即已拥有的个人财产,且并无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安置房没有买下来有没有房产证
经过正规的拆迁流程所得取之安置房,通常已经具备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契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即所谓的“三证”。如此一来,产权所有者便可以依法依规地在安置房上实现占有、使用、收益乃至支配的各类权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在离婚的法律程序中,若拆迁安置房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应当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此时,需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其所有权进行划分;如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制度,努力保护未成年子女、妇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并据此作出公正且公平的裁判。然而,如果该房屋在缔结婚姻之前就已经属于某一方个人的财产,并且双方之间没有对此做出过特殊的约定,那么该房产仍然会归属原来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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