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与公司存在纠葛,可选择将公司诉至法庭进行维权;而若是与企业主(即老板)之间的纷争,则应针对个人展开诉讼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未必等同于实际所有者(老板),这一现象实属常见。法人代表按照公司内部规则,承担特定职务或者受法人代表人指令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及义务。在此过程中,其行为将视作法人的行为,因而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与义务均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法》第152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定代表人侵占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来阐述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侵占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行为人须通过正当、善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实际占有他人物品;
其二,行为人必须将取得的这些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其次,从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来看,该罪的犯罪主体广泛,涵盖了所有年满十八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由行为人故意实施,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系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
此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故意而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例如故意损毁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还因代管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而延迟归还,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财物被毁坏或遗失等等情况,都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当与企业产生纷争之时,您完全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然而,如果是与企业负责人之间发生的冲突,您首先需要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许多情况下,企业法人代表会被公众错误地解读为企业领导者或实际负责经营管理之人,但是实际上,这两者并不完全等同于同一人。而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他们在职权范围内代表着整个企业行使权力,因此,他们的行为将被视为企业的官方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将由企业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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