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行政处罚可以让别的单位缴吗
在某些情况下,分公司有可能成为行政处罚的目标,然而其是否具备身份资格还需进一步考量。如果想要对某个分公司进行处罚,那么这个被选定为处罚目标的分公司必须已经获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授权文件,这是其作为合法经济实体的必要条件。然而,对于那些未经法律程序设立或者虽然经过合法设立却尚未获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我们应该将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视为行政处罚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企业行政处罚记录可以消除吗
由于中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无法通过某种方式进行消除。一旦被赋予行政处罚的公司被置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展示公示,自该日起计算,在达到五年期限之后,该条记录将永久性地保留下来,但不在向社会公众公开,即不再公示。换句话说,即便五年后行政处罚记录未再进行展示推广,实际上仍然存在并无法消除。行政处罚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据其法律权限及规定的程序原则下,针对那些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政相对人,采取惩罚性的行政制裁措施的具体行政行动。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在特定环境中,分支机构或许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理措施的约束,然而在此过程中应对其合法地位进行充分审查。凡是受罚的分支机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定证明文件,以确保其作为合法的经济组织存在。对于那些未经法律程序批准或者未能获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当将具有法人资格的母公司视作行政处理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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