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割财产起争议怎么办
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可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请诉讼,申请撤销或更改先前订立的财产分割条款。在这一过程中,承办法官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详细审查与评估,以确定双方当事人是否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当中,存在例如欺骗、威胁等人为影响因素。一旦经过审核证实存在此类行为,法官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撤销或修改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反之,若未能发现此类不当行为的迹象,则应依法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离婚期间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得知以下信息:
首先,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通常会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自行协商解决,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如若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根据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而对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则有责任和义务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特别关注和保护女性、未成年子女以及那些在婚姻关系中无任何过错行为的一方。
其次,在离婚财产分配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应该被严格公正地予以保护。除了以上几个重点外,我国的《民法典》还附加了一些其他相关规定,用于指导和规范家庭婚姻生活中的各种事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涉及到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纠纷之中,当事人双方即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具备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出讼状,诉请裁决撤销或者修改相关的分割协议。而接受此项诉讼的刑事法规部门将会对两造提供的各种证据进行仔细地审查与评估,以此来确定是否存在着诸如欺骗、恐吓等非法和不道德的行为。倘若经查证确实存在诸如此类的不当行径,那么法院就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判决的权力;反之,如果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况,则法院会依据实际调查结果,作出不利于原告诉求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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