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离婚需要什么流程
自民法典施行以来,协议离婚的流程已得以明确规定,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离婚阶段。在此过程中,夫妇需携带必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结婚证书等资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同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派的专门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为初步审核环节。婚姻登记机构的专责人员将对上述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一旦认定符合离婚条件,便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接下来便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若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对此表示反对,皆有权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与登记发证两个环节。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再次携同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如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视作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经过严格审查之后,若确认符合所有条件,婚姻登记员将按照既定的工作规范予以登记,并向申请人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现在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在合法的离婚程序中,必须设立冷静期作为必要条件,而无法立即完成离婚手续。所谓“离婚冷静期”,即是要求夫妇在签署协议离婚之前,务必首先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该机构在30个工作日之内的资料审查和核实之后,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离婚,那么这段婚姻将不会被核准并予以离婚登记。
这项规定不仅给夫妇提供了审慎思考、理性对待彼此感情的时间,更为稳妥地规划和处理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资产处理、子女看护以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监护权等复杂议题提供了条件。通过设置冷静期,有助于对即将结束的婚姻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因急于摆脱现有关系而导致的疏忽或错误决定,从而有效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这样,就能使得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都能够认真反思,共同探讨并协商解决婚姻生活中所遇到的各项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协议离婚流程已然清晰明了:首先,当事人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递交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等相关材料;其次,在婚姻登记员的指导下,双方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并认真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随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便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紧接着,便是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撤回离婚申请。最后,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以及登记手续,若双方在冷静期满后再次提出申请且符合所有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依法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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