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工作卡因司法程序而被冻结,则应按照执行通知书和履行书所规定的责任进行全面履行。在彻底完成应尽义务后,该银行卡片将会自动解除冻结状态。需要明确的是,依据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各类资金的冻结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当冻结期限届满时,银行卡将自动恢复正常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二、工资卡被冻结了怎么办
在遇到工资卡被冻结的情况时,您可以选择重新办理一张属于自己的新银行卡并提交给公司的财务部门进行登记记录;或者直接向财务部门提供被冻结的工资卡卡号以便其能够准确记录相关信息。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该工资卡冻结是由于债务问题所引发的,那么更换薪资卡事前务必征求法院的同意,并且需要按照程序继续完成强制执行的过程。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执行人员在对被执行人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时,应当以其价值足以支付司法文书所立下的债务本金以及执行费用为准,并且不得超过标的金额的三倍以上执行。因此,在此种情形之下,若您被冻结的工资卡内尚有相当于10%订金的余额,原则上法院是不会进一步冻结您的其他银行账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若贵方之工作卡在司法程序之中被依法冻结,请务必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执行通知书以及履行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待相关事项全部处理完毕之后,该卡片将会自动解除冻结状态。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实施冻结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当冻结期届满之际,贵方的银行卡将自动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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