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现行法律中针对侵占国有资产犯罪行为的具体刑罚规定如下所述: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等相关机构或组织,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以单位整体的名义擅自将国有资产私自分配给个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值时,相应的责任人员需接受刑事处罚。具体而言,若涉及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那么其直接负责的管理层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而当涉案金额达到“巨大”标准时,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占国有资产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犯国有资产极有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据相关法律,凡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各类公权力组织,若在违反国家制定的各项规定下,通过以单位名义实施的方式,将国有资产进行集体私分,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对于该类案件中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更为庞大的案件,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在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将本应上缴国库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进行集体私分,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的法律体系针对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设定了详尽且具体的惩治措施。尤其是对于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国有独资或者合资经营企业公司等单位而言,如果他们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背了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并以单位团体的名义擅自将大量国有资产进行非法的分配,从而导致所有者权益受损,那么这些违法行为一旦达到了相应的涉案金额标准,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都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其中,对于那些涉及到的金额较小的案件,责任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而对于那些涉及到的金额较大的案件,责任人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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