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凡有行为人对造成公共秩序混乱且具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而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者、从事各种违法行为妨碍公共安全且其社会危害性也十分明显却尚未到达犯罪界限、以及任何以侵犯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为手段,同时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均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哪些行为属于受贿罪
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凭借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务,抑或是非法接收他人馈赠的财物并为其谋求权益,那么这就属于受贿罪的范畴了。
另外,当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索贿,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并且将这些金钱收入悉数纳入自身囊中时,同样应视为受贿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某些行为人,如果他们从事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以及严重阻碍社会管理秩序等不良活动,尽管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仍然会被《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加以惩治。这些行为显然已经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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