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权益包含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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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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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占有权是所有权的核心,但单纯的占有不等同于完整所有权。使用权要求产权人合理、谨慎运用房屋,不得损坏房屋结构,遵守土地用途和相关法律法规。收益权是产权人从房产中获得利益的权利。处分权则是产权人对房产进行处理的权力,包括出售、出租、抵押等。
房屋的权益包含哪些

一、房屋的权益包含哪些

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权利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占有权即产权人得以事实上行使对其房屋进行操控的职能。它是房屋所有权的核心构成要素之一,缺少了占有这一环节,我们便无法谈论起真正的所有权。

然而需要明确,单纯的占有并不能等同于完整的所有权,因为在实际的占有过程中,存在着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以及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等多种情况。

其次,使用权是指产权人依照房产的特性以及功用,合理且谨慎地运用房屋的权利。在行使使用权时,务必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1)不得对房屋的本质结构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坏。

(2)应当严格依据房屋的各个方面(自然性能、经济性能)以及规定的土地用途来进行使用。

(3)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确保不会损害到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收益权是产权人从房产中所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权利。例如,通过将房屋租赁出去以获取租金收入,或者将房屋作为合作伙伴的股份投入以获取红利等。

最后,处分权则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层面上对房产进行处理的权力。例如,根据法律规定,产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方式对其拥有的房地产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房屋的权益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产权具体囊括以下几种房屋权益:

1、占据权占有权,是指对于房屋实际拥有的操控与支配。例如,房屋所有者可以自行决定对该房屋的掌控及使用,或者根据自身意愿将其交由非所有权人进行管理与支配。

2、使用权限用权,旨在依据房屋本身的用途来行使对房屋的使用权。例如,房屋所有者可根据个人意愿将房屋用作居住之地,亦或是用于商业运营或办公场所。

3、收益权收益权,即源于房屋所带来的合法经济利益。例如,房屋所有者若将房屋用于开设商铺,便能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其中部分收益便是源自于房屋本身;再比如,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便可定期收取租金,而租金中的大部分则属于收益范畴。

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房屋所有者的意志对房屋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所具有的法定权利涵盖了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四个方面。其中,占有权乃是所有权的灵魂所在,然而仅仅拥有占有并不足以构成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在行使使用权时,产权所有者需以理性且审慎之态度来合理利用房屋,严禁损害其建筑构造,同时必须遵循土地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益权则赋予产权所有者从房地产投资中所获取经济利益的合法权益。至于处分权,它代表着产权所有者对于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力,这其中包括了出售、租赁、抵押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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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少数股东权益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少数股东权益
简称少数股权。在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权益中未被母公司持有部分。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少数股东权益 minority erest。
①没有达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东权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权益外的其他股东权益。
②公司股东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附属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权益被认同为公司对外负债。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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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少数股东权益
简称少数股权。在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权益中未被母公司持有部分。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少数股东权益 minority erest。
①没有达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东权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权益外的其他股东权益。
②公司股东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附属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权益被认同为公司对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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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包含土地证吗?
房屋所有权证是不包含土地证的,两者是不一样的权利凭证。一般在购房者和开放商签订购买房屋的合同,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屋之后,此时是可以得到相应的房产证的,此时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定要去政府部门进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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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共益债务的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共益债务的种类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什么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二、共益债务有哪些分类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破产法》,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法律赋予其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基于合同履行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角度,决定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重新订立双务合同的,由于这种双务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事务由第三人所管理,第三人对此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他为管理债务人财产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开成共益债务。例如债务人委托运输的设备停在车站,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运出,保管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债务人对此债务可以共益债务项目予以支付。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并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将这种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害的人。返还不当得利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准许债务人继续营业的,为进行这种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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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为维护和增加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人整体利益,执行职务而产生的后果,应作为共益债务。需要区别的是,并非管理人和相关人员所有行为造成损害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共益债务。由于他们的行为有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之分,只有他们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7、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即债务人财产本身所造成的他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包括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如债务人企业的厂房倒塌造成的损害,债务人的变压器防护不严致人被电击,以及债务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污染事故等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共益事务。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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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包含哪些,房屋权属证书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有哪些,房屋权属证书有哪些
一、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
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二、房屋权属证书有哪些
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包含什么,房屋权属证书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有哪些,房屋权属证书有哪些
一、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
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二、房屋权属证书有哪些
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权益融资方式包含什么,与债务性融资区别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权益融资方式有哪些,与债务性融资区别有哪些
权益融资是通过扩大企业的所有权益,如吸引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追加投资等来实现。
1、定义不同
权益融资是通过扩大企业的所有权益,如吸引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追加投资等来实现。
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
2、性质不同
债务性融资通过增加企业的负债来获取的,例如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向供货商借款等。债务性资金必须到期偿还,一般还要支付利息。
而权益性融资通过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来获取的,如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利润留存。权益性资金是企业的自有资金,不需要偿还,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分红、派息。
3、优点不同
权益融资的优点:权益融资所筹集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权益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权益资本是企业最基本的资金来源,权益融资容易吸收资金。
债务性融资优点:
短期性。债务性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性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性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4、融资方式不同
债务性融资方式有中小企业债务性有多种渠道, 既有内源性债务融资,也有外源性债务融资。
权益融资方式有基金组织、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对冲资金、贷款担保。
权益性融资作用

一,权益性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特点,无到期日,不需归还。项目资本金是保证项目法人对资本的最低需求,是维持项目法人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前提。

二,它是负债融资的基础。权益性融资是项目法人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体现着项目法人的实力,是其他融资方式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三,没有固定的按期还本付息压力,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项目投产运营后的实际经营效果而定,因此项目法人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融资风险较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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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包含土地证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所有权证包含土地证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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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股东权益诉讼包含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东权益诉讼包含什么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股东权益诉讼的规定
1、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
2、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应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以公司为被告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裁定。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转让、实行股份交换、出租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6、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就收购股份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在该期间经过后30日内,向人民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8、公司未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9、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不予召开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10、人民裁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限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并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1
1、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会议决议:
(一)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股东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1
2、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1
3、股东以股东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为由,请求确认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4、股东主张股东会议决议无效,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1
5、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且对会议召集程序未表示异议,或者虽对会议召集程序表示异议但对决议事项投票赞成,或者虽投票反对但已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履行了股东会议决议,其提讼,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1
6、股东请求公司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向股东支付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7、公司向主张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张以其股息补足或者抵偿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者控制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9、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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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诉讼包含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权益诉讼包含哪些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股东权益诉讼的规定
1、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
2、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应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以公司为被告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裁定。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转让、实行股份交换、出租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6、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就收购股份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在该期间经过后30日内,向人民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8、公司未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9、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不予召开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
10、人民裁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限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并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1
1、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会议决议:
(一)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股东会议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1
2、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1
3、股东以股东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为由,请求确认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4、股东主张股东会议决议无效,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讼;逾期的,人民不予受理。
1
5、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且对会议召集程序未表示异议,或者虽对会议召集程序表示异议但对决议事项投票赞成,或者虽投票反对但已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履行了股东会议决议,其提讼,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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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请求公司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向股东支付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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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向主张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张以其股息补足或者抵偿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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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者控制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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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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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否包含着土地使用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屋产权是否包含着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确认方式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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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讼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1)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2)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3)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4)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5)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
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
(4)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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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与业主权益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与业主权益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物业管理与业主权益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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