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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遗嘱需要配偶在场吗
在签署遗嘱这一过程中,并非要求所有配偶必须同场出席。当立嘱人思维清晰、能够真诚且真实地表述自身意愿,并且所作出的遗嘱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或者被误导所影响,那么这样的遗嘱便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其配偶是否在场无关紧要。
然而,若遗嘱内容涉及到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处置,那么就有必要征得配偶的明确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立遗嘱需要律师吗
确立遗嘱并非强制要求寻求律师咨询协助。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设立遗嘱的方式主要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五类组成。而对于各类遗嘱方式,其建立的法定条件有所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执行遗嘱的过程中,立遗嘱人的配偶并非必要的在场人员。只需确保立遗嘱人在理智清醒的状态下,能够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并且所订立的遗嘱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或者误解,那么这样的遗嘱就具有了法定的约束力,而立遗嘱人的配偶是否在场将不会对此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如果遗嘱内容涉及到了立遗嘱人和配偶之间的共同财产事宜,那么需要得到配偶的明确同意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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