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决定不再续订合同时,有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而针对员工方面,是否续订合同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1)当公司能够保持或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时,若员工依旧明确表示不愿意续订,此时企业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然而,若公司选择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那么即使员工拒绝续订,企业仍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3)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此处所指的“劳动条件”并非狭隘的概念,它涵盖了广泛的内容,例如薪资待遇,但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还包括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满期了,离职有补偿吗
在劳动合同届满之时,若身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时,则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权益。
然而,假设该劳动合同已经届满,而雇主方面并未续签,那么,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若身为劳动者拒绝继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无需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除非雇主制定的新劳动合同中的条件有所提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在企业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其需要负有对雇员支付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对于雇员来说,如果企业能够维持或者提高现有的劳动力待遇并要求他们续签,但是雇员却选择了拒绝,那么企业将可以免于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然而,如果企业在合同到期后选择降低现有劳动力待遇,即便雇员拒绝续签,企业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雇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里所指的劳动力待遇不仅仅局限于工资水平,还包括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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