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交付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在未完成交付的期房交易中,若尚未全额支付房款的首次预购者欲进行房屋更名操作,应首先与开发商进行相关的变更手续,进而解除原有的预售合同,之后再由新的受让人与该开发商重新签署期房购买协议。而对于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房款的首次预购者而言,其需与新的受让方共同签署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向开发商进行说明,接着,新的受让人便可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购买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未交付的房子物业费谁付
在房屋尚未正式交接之前,物业费用由建筑单位负责支付。当房屋完成交付,无论是业主实际生活其间与否,物业管理公司均已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因此业主无权以此为理由抵赖物业费的缴纳义务;
另外,由于房屋未能及时交付导致业主无法入住,这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也应由建筑单位承担,而无需业主自行支付。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在期房交易环节,对于尚未支付全部房款的初次购房者,须首先与开发公司解除原有的预售契约,然后由新的承让方与开发企业重新缔结购买协议。另一方面,已支付全部款项者,需与新的承让方签署合同权益转让文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公司该事项,接着,新的承让方将与开发企业重新确认购买协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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