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诉讼标的额未超出人民币1万元的,每一起案件的受理费用为人民币50元整;若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则需按照2.5%的比例缴纳受理费用;若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受理费用。
此外,还需支付申请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等相关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电动车保险误工费赔不赔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误工费用乃是赔偿义务人负有向受害者支付之责任,其范围主要覆盖了受害人于受伤至全面康复期间,由于其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活动,因此实际增加的经济损失收入。具体的数额由误工期限以及误工收入状况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诉讼标的额度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的案件,其受理费用为人民币50元;而对于标的额度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案件,其预缴受理费用将按照2.5%的比例收取;当标的额度进一步攀升至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时,其所需缴纳的受理费用则会相应地调整为2%。另外,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启动诉讼程序后,申请人还需要承担诸如申请费、证人出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生活以及误工补贴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