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我国,劳动仲裁的法定时效为一年,此期限自相关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算起。若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当事人可自接到裁决书次日起算十五天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关于对仲裁结果不服而提出诉讼的法定时效为十五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的有效证据包括哪些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所需要提交的有效证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相关文件(如劳动合同、员工工作证件、工牌象征、请假出勤记录等);
其次是涉及到薪酬发放状况的原始凭证,这包括了工资条、网银收支记录以及工资领取审批表等;此外,依法缴税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证据;
最后,证人的陈述与证言以及任何能够帮助进一步证明仲裁案件事实真相的相关材料也都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中,对于劳动仲裁所设定的法定时限为一年时间,该时限自相关当事人意识到或者理应认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开始起算。若对于仲裁的最终结论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换句话说,针对不服仲裁结果而提起的司法程序的有效期限,亦即诉讼时效仅为15个工作日。这便是劳动仲裁制度的基础性规定,其目的在于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同时也能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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